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驻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事规则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国家能源局在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及相关咨询业务,并于12月1日开门试运行。现将《国家能源局驻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事规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4-12-0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政府信息公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