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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50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5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理顺乌溪江水资源管理体制确保下游供水安全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电网公司、浙江省政府、华电集团,现答复如下: 水电是重要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量清洁电力的同时,也往往承担着防洪、航运、灌溉、供水、养殖等多种综合利用功能,其运行调度要统筹兼顾好各种利用需要。从各方反映情况看,乌溪江水电厂(下辖湖南镇、黄坛口电站)运行多年来,高度重视下游水资源保障工作,与电网公司按照相关规程开展了水库综合调度运行工作,统筹兼顾发电、防洪、供水、灌溉等需求,并在特殊时期根据实际需求加大对下游供水的支持,努力保障下游用水需求。但随着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域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对电站综合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根据实际形势,进一步优化电站运行调度,更好地发挥水电站综合利用效益,我们积极支持。
[发布日期] 2015-09-08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调度;乌溪江;经济社会发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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