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发〔2007〕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科项目”)是我局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之一。依据总体工作方案确定的程序,确定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皮肤科等615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现予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周期为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 2.请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发〔2007〕51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国中医药发〔2007〕50号),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工作。
[发布日期] 2007-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