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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发布日期] 2003-04-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中医;应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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