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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填报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做好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请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各学科建设单位,认真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以下简称《规划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一览表”(见附件2)中所标注的“十五”期间建设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和新建中医药重点学科名单,分别组织填写《规划书》。“十五”期间建设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应在验收的基础上填写《规划书》,要提出新一轮建设的目标、任务等。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规划书》中签署审核意见后,请于2010年9月25日前将本省《规划书》(一式四份)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另将《规划书》电子版发送至zhoujie@satcm.gov.cn或zhoujingyu@satcm.gov.cn。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就上报的《规划书》组织同行专家审核,并进行答辩,各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 2010-08-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重点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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