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民族医)》(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细则》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评审验收准备工作。 部分重点专科的评审验收工作将于2011年6月下旬,与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同步开展,请相关医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发布日期] 2011-06-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验收;评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