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江西省万安县、于都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发〔2006〕71号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我省万安县、于都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请示》(赣卫中文〔2006〕5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厅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福建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万安县、于都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万安县、于都县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据此,现批准万安县、于都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农村中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发布日期] 2006-12-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先进县;中医;于都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