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和2007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部署,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持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过创建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评估推荐,专家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医院等84家单位为2013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现予以公布(见附件)。示范单位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发布日期] 2014-04-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院;人民;中医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