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摘要] 卫医发[2006]4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办法》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医疗广告审查管理和监督作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发布日期] 2006-12-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中医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