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第一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地区公示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231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107号)有关要求,自2012年起,我局决定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实行有效期满复核制度。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206号),经我局医政司对各地申请2012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材料审核,并委托各有关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估,北京市房山区等145个县(市、区)被确定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先进单位建设质量,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有关程序要求,我局决定对北京市房山区等145个先进单位候选地区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2-12-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公示;先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