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将北京市大兴区等地区确定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的复函
[摘要]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22号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你局《关于补充推荐北京市大兴区、顺义区、西城区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的请示》(京中医政字〔2011〕2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12-03-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试点;大兴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