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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1年全国部分报纸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第一批)监测情况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2011年3月,我司对全国62家都市类报纸和文摘类报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600条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65%。从此次监测结果看,涉及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省份依然较多,共21个,而且部分地区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十分严重,如天津地区共发布204条次,占总体的34%;甘肃地区共发布147条次,占总体的24.5%。从报纸类别上看,都市类报纸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542条次,占总体的90.3%,甘肃《兰州晚报》发布147条次,天津《今晚报》发布126条次,天津《渤海早报》78条次。此外,部分地区发布正规中医医疗广告数量有所上升,如青海省《西海都市报》发布正规中医医疗广告10条次。 现将此次监测结果分省下发给你们。请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张峘宇 朱 璐 联系电话:010—59957678 59957761 传 真:010—59957761
[发布日期] 2011-04-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疗广告;条次;中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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