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党支部书记理论学习责任制
[摘要] 为使局机关各部门党支部的理论学习落在实处,特制定局机关各部门党支部书记理论学习责任制。 一、局机关各部门党支部书记为本支部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对支部理论学习负总责;副书记(支委委员)协助书记抓好支部理论学习。 二、各支部定期于每月月初第一个周三下午组织1次理论学习,学习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外出的向后顺延。 三、学习除全体党员必须参加外,一般可扩大到部门全体干部参加。 四、支部书记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形势发展,提前定出学习内容和讨论题,于学习前发给全体与会人员,做好有关学习、发言准备。 五、支部书记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学习考勤和学习记录,对因事未参加学习的,支部书记要督促其自学补课。
[发布日期] 2007-05-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学习;支部书记;理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