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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摘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试点地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通知明确了试点内容:一是试点地区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审批。在试点工作期间,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医疗机构类别第六部分进行注册。二是对审批合格后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试点工作要研究解决三项重点问题:
[发布日期] 2007-11-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坐堂;诊所;中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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