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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膏方人员培训机构(第一批)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根据我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全国各省(区、市)推荐了一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培训机构承担本省(区、市)膏方人员培训任务。经审核,现确定以下16所医院为第一批膏方人员培训机构:
[发布日期] 2013-12-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大学;医院;附属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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