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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2009年全国部分报纸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情况(第二批)的函
[摘要] 国中医药政函〔2009〕2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 2009年6月1日至30日,我司继续对全国部分报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进行监测。本次选取62家老年、妇女、青年、工人、残疾人类报纸和综合经济类报纸,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227条次,违法行为主要有:涉及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100%),没有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96.1%),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86.1%)。 从此次被监测报纸的分类来看,老年报类发布虚假中医医疗广告明显多于其他类报纸,在发布虚假中医医疗广告的24份报纸中,14份为老年报,如天津《天津老年时报》、黑龙江《老年日报》、新疆《老年康乐报(汉)》等,占被监测报纸数量的58.3%,其他妇女、青年、工人、残疾人类报纸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现象鲜见。综合经济类报纸中个别地区商报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情况严重,如甘肃《西部商报》发布58条次、山东《山东商报》发布39条次、河南《河南商报》发布22条次。 我司已将相关监测结果发文至各有关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管机构,要求其限期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发布日期] 2009-07-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疗广告;报纸;中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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