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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决扶持和管理两大问题
[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 曹康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4月7日由第374号国务院令公布,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本届政府成立后,国务院颁布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作为我国的传统医药,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方面具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鲜明的特点。新中国成立后,中医药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医药以其收费低廉、疗效好、副作用小等特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继承与发展后劲不足,与现代医学的结合、互补乏力和中医药管理手段薄弱等问题。因此,需要通过立法解决两大问题,就是如何在采取措施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同时,对中医药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使之造福于人民大众。条例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扬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治疗方面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依法管理中医药从业活动。
[发布日期] 2003-09-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条例;中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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