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并报送建设计划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发〔2007〕1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我局《关于做好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6〕33号)要求,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并对报送的候选项目进行了严格筛选和审核。按照有关工作原则和方案,我局组织专家开展了遴选工作,确定了项目建设单位。现将项目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通知你们,并就制定项目建设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要求》(另发)的有关要求,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项目建设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见附件2),经你们审核后于4月20日前将《计划书》(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报送我局医政司。《计划书》电子文本可从我局网站(www.satcm.gov.cn)上下载。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制定项目建设计划时,要认真研究专家审核意见(见附件3),对照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到实处。
[发布日期] 2007-04-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计划书;急诊;中西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