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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北京市通州区等95个地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摘要]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切实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经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批准,自2010年起,我局开展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根据2011年工作总体安排,经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评估、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检查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我局决定将北京市通州区等56个县(市、区)命名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将天津市河北区等39个区命名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发布日期] 2012-01-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基层;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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