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河北省承德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发〔2006〕55号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承德市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评审验收的报告》(冀中医药字〔2006〕42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河南省、北京市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发〔2003〕64号)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承德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承德市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标准,据此,现批准承德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做出新贡献。
[发布日期] 2006-10-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中医药;承德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