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724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旅游局签署合作协议
[摘要] 2014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与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京代表双方签署了《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两个部门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合作机制,开展紧密协作,鼓励和支持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之间、旅游企业与中医机构之间以及有关协会(学会)之间加强合作,推动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有效机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两部门相关业务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邵琪伟认为,当前,人们的健康养生意识不断增强,健康旅游需求快速增长,医疗与旅游相结合的新模式已经形成,为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带来广阔天地。此次合作对国民素质提高、中医药文化传播都起到促进作用,他希望两部门加强资源共享,通过双方务实合作,推进融合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各级旅游机构与中医药全面合作,在不断规范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健康旅游产业和食疗产业,大力发展和推广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服务。 王国强表示,中医药与旅游业合作是市场经济下的历史必然结果,独具中国特色,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两部门将围绕中医药健康旅游做好顶层设计,建立两部门业务司之间协调联络机制,共同研究如何引导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和引导中医药健康市场,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规范等问题。同时,尝试选择一批旅游与养生,养生与养老相结合的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与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有机结合。 中医药健康旅游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旅游局签署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合作协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养生需求,推动旅游业与中医药事业的融合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服务业发展,促进我国旅游业发展和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
[发布日期] 2014-03-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旅游;健康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58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