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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协作组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1〕15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卫生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40号)有关要求,经各试点地区自愿申报,我司决定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儿童和孕产妇中医健康管理试点地区协作组、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试点地区协作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试点地区协作组、中医健康教育试点地区协作组,并明确了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1-12-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协作组;中医药;试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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