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天津、辽宁、上海、新疆卫生厅局,北京、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进一步提高中医急诊临床诊疗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临床急诊急救中的作用,根据2006年中医药工作总体安排,今年将在全国遴选建设20家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请你省(区、市)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方案》(附件2)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基本要求》(附件3)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的项目单位申报工作,于8月26日前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申请表》(附件4)报送至我局医政司。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 2006-07-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急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