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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中医药管理部门办公室工作会议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1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定于2011年5月下旬组织召开全国中医药管理部门办公室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1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当前办公室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下一步办公室工作思路,加强中医药管理部门办公室能力水平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会议人员 (一)北京、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陕西、甘肃、新疆中医药管理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人各1人。
[发布日期] 2011-05-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办公室;会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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