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新型钎焊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9个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摘要] 国科函基〔2015〕15号 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科技厅,国资委: 按照《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的要求,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科技部对“新型钎焊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9个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别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发布日期] 2015-01-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金属与冶金
[关键词] 国家重点实验室;验收专家组;实验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