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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已纳入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二)对于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确属必要;(三)具有从事相关实验活动的职能和工作基础;(四)具有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五)具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才队伍;(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 资料审核;(二) 申请单位陈述;(三) 专家提问;(四) 专家组讨论形成审查建议。
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
[摘要] 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已于2011年4月27日经科学技术部第1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1-06-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微生物学和免疫学
[关键词]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审查;申请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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