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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河北省廊坊市等16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验收的通知
[摘要] 国科发社〔2014〕56号 河北省、山西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 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国科发社字[2007]112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完成实验区建设工作并提出验收申请的河北省廊坊市等16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进行了实验区建设期内的规划和指标完成情况检查,并到实地开展验收考察,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了由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司局组成的部门联席评审会进行了验收评审。
[发布日期] 2014-03-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实验区建设;河北省廊坊市;验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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