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摘要] 国科发政〔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各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7]444号)要求,在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认真研究,确定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等184家企业为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08-01-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创新;试点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