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财企〔2010〕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于探索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长期激励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日期] 2010-02-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科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