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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二)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三)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四)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一)国内外已经公开;(二)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知悉范围; (三)无国际竞争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四)已经流传或者受自然条件制约的传统工艺。(一)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根据定密权限自行定密;(二)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三)个人完成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科学技术成果,应当经过评价...(一)编制科学技术规划;(二)制定科学技术计划;(三)科学技术项目立项;(四)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与鉴定; (五)科学技术项目验收。(一)不宜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专项计划;(二)涉密项目研制目标、路线和过程;(三)敏感领域资源、物种、物品、数据和信息;(四)关键技术诀窍、参数和工艺;(五)科学技术成果涉密应用方向;(六)其他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核心信息。(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已经发生...(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一)已经扩散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科...(三)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在确...(一)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管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四)检查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五)组织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六)表彰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一)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本...(二)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六)表彰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一)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二)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三)依法开展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管理涉密科学技术活动、项...(四)确定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并加强...(五)加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涉密载体和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严格...(六)发生资产重组、单位变更等影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管理的事项时,...(一)严格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机关、本单位科...(二)接受科学技术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三)产生涉密科学技术事项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按规定提请定密,...(四)参加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与涉外商务活动前向本机关、本单位科...(五)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交流等公开行为前按规定履行保密...(六)发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正在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七)离岗离职时,与机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接受脱密期保密管理,...(一)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二)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广播、电影、电视以及公开发行...(三)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和展示等活动。(一)非法获取、持有、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二)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三)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四)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五)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六)其他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一)研究、制定涉密科学技术规划应当制定保密工作方案,签订保密责...(二)组织实施涉密科学技术计划应当制定保密制度;(三)举办涉密科学技术会议或者组织开展涉密科学技术展览、展示应当...(四)涉密科学技术活动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一)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在指南发布、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批复、...(二)涉密科学技术项目下达单位与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三)涉密科学技术项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四)涉密科学技术项目进行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宣传展示、发表...(五)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原则上不得聘用境外人员,确需聘用境外人员的...(一)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内转让或者推广应用,应当报原定密机关、...(二)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向境外出口,利用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外开办...(一)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不得申请普通专利或者保密专利;(二)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可申请...(三)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普通专利或者由保密专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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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令第16号《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5-11-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保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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