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河北省廊坊市等六市(县、区)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通知
[摘要] 国科发社〔2008〕92号 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云南省科技厅: 根据你们的申请,经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实地考察,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审定,批准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怀仁县、江苏省无锡市(城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湖南省华容县、云南省陆良县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发布日期] 2008-02-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实验区建设;评审委员会;发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