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15年1月30日)
[摘要] 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15年1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公司已终止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无船承运业务,交通运输部已退还其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及其利息,注销其提单并收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这些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发布日期] 2015-02-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无船承运业务;名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