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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二)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四)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意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港口规划;(二)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岸线使用方案是否符...(四)岸线使用方案的合理性分析;(五)岸线使用方案是否满足航道、通航安全的相关要求;(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一)岸线使用人;(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三)岸线的范围和用途;(四)有效期限;(五)其它事项与要求。(一)有效期届满未延期的;(二)项目法人依法终止,不再使用港口岸线的;(三)因港口规划调整,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岸线不再作为港口岸线的。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年第6号)
[摘要]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年第6号)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已经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2-05-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港口岸线使用;港口岸线使用证;建设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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