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厅(委、局)及港航(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江苏、长江海事局: 长江沿江地区化工产业密集,建有许多化工园区,其主要原材料及产品包括大量危险化学品,相当数量是通过长江船舶运输,一旦发生水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事故,将对长江沿线饮用水安全构成威胁。
[发布日期] 2012-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长江危化品;运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