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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具备从事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从事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的心理素质和能力; (三)口齿清楚,无色盲等缺陷; (四)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三章 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 岗位...(一)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二)具有与开展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满足开展培训规模要求的场地和设施; (四)具有与开展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实验设备; (五)具有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民用航空情报培训教材、民用航空情报出...(六)从事管制、飞行、签派培训3年以上。 (一)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乐于教学,对受训人的表现评价客观、公正...(二)善于总结、概括民用航空情报知识与技能,有良好的沟通、组织、...(三)具备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技巧和能力; (四)持有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 (五)持有执照后,在民用航空情报岗位工作或者在民用航空情报培训岗...(一)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并对教学质量负责; (二)将培训所需要的民用航空情报知识、技能传授给受训人; (三)适时对受训人进行评价,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每次教学活动结束后,填写教学记录; (五)对教学效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 (一)根据培训情况向培训机构提出培训建议; (二)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提高培训; (三)根据受训人培训情况作出通过、暂停、终止其培训的决定。 (一)按照民航局的要求开展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二)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工作; (三)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标准对受训人进行考试考核; (四)适时对已完成的培训工作进行分析并评估,提出改进培训工作的意...(五)按照规定保存培训记录。 (一)制定本单位的岗位培训计划,适时修改和补充,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规定和岗位培训计划,拟定本单位的培训方案,并适时修改和...(三)组织编写适用于本单位的民用航空情报岗位培训教材; (四)选拔、聘任、培训本单位民用航空情报岗位培训教员,组建培训组...(五)根据培训组的建议,决定结束培训、追加培训、暂停培训、继续培...(六)检查本单位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受训人管理制度、岗位培训教员管...(二)有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岗位培训工作; (三)具有与开展岗位培训和受训人数相适应的岗位培训教员; (四)具有满足开展岗位培训规模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 (五)具有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岗位培训材料和民用航空情报出版物。 (一)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够客观地对受训人的表现作出评价; (二)持有有效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并在民用航空情报服务岗位工作3年...(三)在现行岗位工作2年以上; (四)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业务技能熟练,此前连续2年未因本人原因导致飞行事故征候(含...(一)将自己所掌握的民用航空情报知识、技能传授给受训人; (二)对受训人在受训期间的工作,进行不间断的指导、监督,并对其正...(三)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并对培训质量负责; (四)适时对受训人进行讲评,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适时填写培训...(一)根据培训情况向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出受训人结束培训的建议...(二)纠正受训人的工作; (三)按照规定对受训人进行考核; (四)参加教员再提高培训。 (一)按照规定制定相应的岗位培训计划; (二)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工作; (三)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标准对受训人进行考试考核; (四)适时对已完成的培训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并评估,提出改进培训工...(五)按规定上报年度岗位培训情况; (六)按照规定保存培训记录。 (一)是否符合基础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是否履行了备案手续; (三)教员的聘任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四)培训计划制定、考试考核、记录保存情况; (五)基础培训的学员筛选、教学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六)民用航空基础培训合格证的发放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一)是否正确履行了岗位培训的职责; (二)是否具备开展相应岗位培训所应具备的条件; (三)教员的聘任、管理和履行职责情况; (四)培训计划制定、考试考核、记录保存情况; (五)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情况。 (一)不能持续满足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的; (二)实施教员聘任或者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三)未制定培训计划、实施考试考核或者保存记录的; (四)基础培训的学员筛选、教学内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 (一)未正确履行岗位培训职责的; (二)不符合开展相应岗位培训条件的; (三)教员的使用管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 (四)未制定培训计划或者未将教员情况备案的; (五)未组织实施岗位培训、考试考核或者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记录的。 ...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1号)
[摘要]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1号)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6-09-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培训;岗位培训;民用航空情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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