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0519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一、试点城市自我总结评估 二、交通运输部组织实地检查评估 三、交通运输部召开总结会
关于开展首批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城市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首批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城市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 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东、重庆、贵州省(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根据2011年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5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无锡、武汉10个城市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工作,试点期限原则定为2011年至2013年,目前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
[发布日期] 2014-03-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试点工作;交通运输;总结评估报告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6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