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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列入第一、二批部级“平安工地”示范工程提名名单以及列入第三批...二、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项目,由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向项目所...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申报表》,提...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次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次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部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39号,下简称《通知》),决定对安全工作成效显著、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已交工验收的“平安工地”示范创建项目冠名为“平安工程”。
[发布日期] 2013-08-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申报资格条件;安全监管总局;申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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