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函
[摘要]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做好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1-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理信用评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