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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总体要求 (一)信用评价范围应包括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二)监理企业应将自评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业主(无需网上...(四)对于2014年交工验收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对监理...二、时间要求 (一)监理企业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开展信用自评工作,应于...(二)各项目业主应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本项目监理企...(三)项目质监机构应于2015年3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监理...(四)省级质监机构应于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本省监理...(五)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2015年3月20日前在省...三、评价报告要求 四、其他要求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函
[摘要]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做好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1-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理信用评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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