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交通行业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摘要] 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交通行业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妇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中央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工会: 为深入贯彻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巾帼建功”活动在“十一五”期间的创新发展,集中宣传展示交通行业先进妇女在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事业中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交通行业妇女认真做好“三个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交通部和全国妇女决定,在2008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开展全国交通行业“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评选表彰活动。
[发布日期] 2008-01-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巾帼文明岗;全国交通行业;交通主管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