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的通知
[摘要] 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有关交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广泛开展,规范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表彰工作,提高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全国交通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7-07-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表彰;全国交通行业;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