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督促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上市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带来投资风险,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的相关规定,我局特制定《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原《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56号)同时作废。 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3-06-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核查;申请;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87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