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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认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认...二、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开展。省级环保部门要按照《通知》中提出...三、加强统一领导,注重密切合作。各试点地区要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四、不断创新思路,务求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二、 市、县级试点地区
关于批准第二批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我局《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的申报,经研究,批准河北省为全国省级区域试点地区,北京市海淀区等66个市、县(市、区)为第二批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请各地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11-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试点;生态环境;监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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