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认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认...二、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开展。省级环保部门要按照《通知》中提出...三、加强统一领导,注重密切合作。各试点地区要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四、不断创新思路,务求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二、 市、县级试点地区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开展2004年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的...
关于批准延续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民用...
关于批准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扩大民用核...
关于批准和重新核定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
关于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级生物安全...
关于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615L项...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关于批准第二批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我局《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的申报,经研究,批准河北省为全国省级区域试点地区,北京市海淀区等66个市、县(市、区)为第二批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请各地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11-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试点;生态环境;监察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16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