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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第四期)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5〕195号),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第四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9-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讲解;环境保护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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