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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当前,一些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疏于管理,把关不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甚至弄虚作假;有些环评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人员,超越资质范围从业,甚至出借资质。这些违规行为严重干扰了环评市场秩序,降低了环评有效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部拟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8家环评机构予以取消资质,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26家环评机构分别予以限期整改和警告,对58名环评技术人员分别予以注销环评工程师登记、撤销环评岗位证书和通报批评。
[发布日期] 2013-10-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评;整改;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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