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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为逐步削减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防止盲目新、改、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装置造成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现就新、改、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改建或扩建附件一所列的用作制冷剂、发泡剂、溶剂、化工助剂等受控用途的含氢氯氟烃(包括其同分异构体)生产设施。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核批准上述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发布日期] 2008-12-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氯氟烃;含氢;氯乙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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