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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石油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函
[摘要]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石油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收悉。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符合我部对石油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和相关治理技术研发需要,以及我部《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经研究,同意以你公司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石油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发布日期] 2015-07-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挥发性;有机物;中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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