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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延续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1E级K3类电动机)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延续申请》(佳电股份呈〔2013〕第110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14-10-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设备;民用;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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