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草案曾于2008年公开征求意见,按我部要求,编制单位针对近年来环境保护新要求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7月1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发布日期] 2011-06-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皮革;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