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总则》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我局决定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总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5年12月30日前返回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王瑾 通信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