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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部和地方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部分环评机构存在工作质量较差、违规开展业务等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环评机构分别提出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的处理意见,并对白源等17名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发布日期] 2012-01-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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